本报讯(记者鲁至)昨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军分区政治部召开军队和武警部队人员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会议,这标志着西安市开始了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军人今后也将有身份证。
今年6月25日,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和中央军委的有关决定,联合下发了有关通知,为军人编制 公民身份号码。为贯彻落实此决定和有关通知精神,西安市公安局和西安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制定了实施意见,将逐步开展此项工作。
根据公安部、总参谋部等五部通知精神,西安市这次为军人编制公民身份号码的范围以属地原则分为三大块:一是西安市行政辖区内的驻军部队(包括武警部队)的现役军人(入伍前曾领取过居民身份证的和所有中级士官、初级士官、义务兵除外);二是所有军队中西安籍的士兵以及入伍前曾经在西安领取过居民身份证的军队干部;三是随军家属户口在西安地区的军队中从未领取过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中级士官、初级士官、义务兵除外)。
五部通知规定,这次军队和武警部队人员公民身份号码编号赋码对象为,军队和武警部队人员(包括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待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等。
此项工作从今年9月10日开始至2002年1月15日结束。咨询电话:7234522转5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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