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少强)昨天上午,我市召开全市组织人事业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机构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许宗衡强调,在机构改革中,一定要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穿始终,通过改革,推动深圳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会议传达了全国市、县、乡机构改革会议的有关精神,对本次机构改革的定岗定员、人员分流、干部交流等有关问题做了说明,对即将展开的市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处级干部竞 争上岗作了部署。
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发出《关于市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资格条件、方法程序、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等问题作出规定。
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
《通知》规定本次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包括:机构改革中属新设机构或撤并、重组单位,如其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不足以安排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现职级人员的,原则上应采取全员竞争的方式确定任职人选;非新设、重组和撤并机构,现任领导职务和符合转任资格条件的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不超过或接近“三定”方案确定的领导职数的,可先在部门内同级干部中交流调剂任职,仍有空缺职位的,采取竞争上岗方式确定任职人选,也可直接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处级领导职位的任职人选。凡现任领导职务、符合转任条件的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超出“三定”方案确定的领导职数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原则上应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
《通知》规定,除几种特殊职位可不列入竞争上岗范围的职位外,凡属提拔任职的领导职位,一律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通知》还对因公选派挂职锻炼、出国进修等情况的处级干部安排作了相应规定。
参加竞争人员的资格条件
对参加竞争人员的资格条件,《通知》规定,现任非领导职务人员,调剂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或下级人员竞任上级领导职务的,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分别在50、45周岁以下;竞争提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必须分别具有任下一级职务2年和3年以上的任职资历;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评为称职等次以上,符合任职回避规定。对职位规定有其它任职资格条件、破格晋升、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竞争上岗等问题,《通知》也作出了界定。
本次竞争上岗的方法程序
《通知》对本次竞争上岗的方法程序也作了规定,即要经过发布公告、报名审查、素质测评、决定任命四个阶段。《通知》要求,本次实施竞争上岗,采取竞争资格不竞争职位的办法进行。参加竞争人员数,缺位竞争比例应达到1:2以上,全员竞争比例应达到1:1.5以上,面向下属事业单位公开竞争的,竞争比例不得少于1:3。考试在单位党组(党委)的主持下进行。测评和考试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择优决定的拟任职人选,须在本单位公示3日,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通知》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在本单位“三定”方案批复后,要尽快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包括竞争职位、素质测评和考试方案等内容,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对本次竞争上岗的管理监督,《通知》也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规定,对竞争上岗提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委任制、聘任制干部,必须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察不合格的,按原职级调整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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