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不久前,因一块水淹地的承包问题,金华有600余村民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村委会和一个叫徐昌进的人。虽然此案有明确的被告和诉讼请求,但在立案审查阶段,却有300余村民向法院要求撤诉,400余村民请求法院驳回起诉。这么多村民为什么要求撤诉?是因为他们在诉状上的签名是被两个“诉讼代表”用10元钱一个换去的。
1995年12月9日,金华市金东区严店村通过公开招标,将村里的一块水淹地承包给外村 人王志文开发。后来,经村两委同意,王志文又将这块地转让给严店村村民徐昌进。今年8月,该村600余村民突然向金华法院起诉村委会和徐昌进,认为这是一份“欺诈合同”,承包款定的太低,太不公平,损害了村集体经济,要求中止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110万元。
令人深思的是,这份有着600余村民签名和手印的起诉状竟是某些怀着不可告人目的者,采用非法手段炮制的。因为,大多村民是被人花10元钱“买”来当原告的。今年8月4日、5日两天,“诉讼代表”严某和徐某指使他人挨家挨户去收身份证或户口薄,因为按有关法律规定,起诉村委会和徐昌进要有半数以上的村民。收一张身份证10元钱,户口薄按人头算。负责收身份证或户口薄的人则每人得50元好处。一名姓金的村民说,他去办这桩事时,村民们对自己的身份证收上去作何用途多数不知情,有个别知道是用来打官司的,但被告是谁却不清楚,因有10元钱好拿,就什么也不问了。还有许多村民至今还蒙在鼓里(比如长期在外务工者)。更为荒唐的是,为方便复印身份证和户口薄,严某等人还专门租了一台复印机回村里。据村民们说,后来他们知道,两名“诉讼代表”动煞脑筋打这场官司,其实是自己想经营这块地。“诉讼代表”徐某现承认,给过每个原告10元钱,但又强调这钱是补贴“原告”打官司的交通费。
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这一做法实际上是炮制虚假的诉讼主体,干扰了正常的民事诉讼,其行为是法律所不容许的。同时,提醒广大公民要慎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要被一些假象所迷惑,更不要被金钱左右,一定要做一个明明白白的人。薛建国 夏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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