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分别对梁郁强等7名在京大量贩卖冰毒、毒品摇头丸和大麻的贩毒分子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安徽省蚌埠市无业人员刘伟、北京某学校学生张成、北京市朝阳区无业人员贾岩、王迪四人出资,于2000年3月由刘伟到广州市向无业人员梁郁强、徐建华、李丽波购买毒品摇头丸200余片并运至北京。后刘伟又单独或伙同贾岩到广州市向梁郁强、 徐建华、李丽波购买毒品摇头丸1200余片并运至北京。2000年4月9日,梁郁强、徐建华、李丽波在广州向他人出售毒品摇头丸400片、大麻烟500克。后来,这些人在向他人贩卖毒品摇头丸时,分别被警方当场抓获。
经查,梁郁强共贩卖过毒品摇头丸3334片,大麻500克,非法持有冰毒54.21克;徐建华贩卖毒品摇头丸3310片,大麻500克;李丽波贩卖毒品摇头丸1424片,大麻500克,非法持有冰毒54.21克;刘伟运输毒品摇头丸1400片,贩卖毒品摇头丸20片;贾岩运输毒品摇头丸800片,贩卖毒品摇头丸20片;张成贩卖毒品摇头丸20片,转移毒品摇头丸778片;王迪窝藏毒品摇头丸778片,贩卖毒品摇头丸20片。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非法持有、运输、窝藏毒品等罪行,分别判处上述7名毒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及14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法院还作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35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李煦 高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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