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厦门9月14日电 (记者王旭 通讯员郑金雄)今天上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受贿案件的庭审中首次使用了法槌。
在法庭宣布开庭及各个庭审阶段,庭长先后6次敲击法槌。使用法槌的目的是维护庭审秩序,体现法庭尊严,方便审判人员控制庭审节奏。
法庭休庭后,记者见到了这把硬木雕制的法槌。槌体上部造型为独角兽头,手柄刻有麦穗和齿轮,正方形底座与圆形的槌头组成“方圆”。其设计容古今中外法律文化于一体,象征社会主义中国的司法公正。
担任这个法庭审判长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对记者说,以往法院审判实践尤其是基层法院庭审中,一旦出现法庭秩序问题,法官很难表达其权威性;采取大声呵斥甚至猛拍桌子的做法又影响执法者形象,有损法庭尊严。法槌的出现克服了以上弊端,同时也吸取了我国历史上惊堂木、当今其他国家及香港、澳门法庭使用法槌的一些长处。
他说,这项改革措施是在最高法院鼓励各地法院改革创新的背景下,以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文为依据,组织有关人士反复论证、设计并付诸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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