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记者田野】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2001年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除部队医院外,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全部参加此次药品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的药品为所有的抗生素类药品。
在此次药品集中采购中,本市首先对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方法在全国尚属首例。此举遵循了本市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体现了医疗机构在药品 招标采购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据了解,本市医疗机构代表遴选代理机构大会于日前召开。共有4家获得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提出了申请,经医疗机构代表投票,天津市卫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超过2/3的有效票数被确定为承担本次医疗机构2001年抗生素类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代理机构。
据悉,采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考虑到本市药品采购的规模、企业负担和目前大多数医疗机构尚不具备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能力等因素。据有关负责人透露,本市在2—3年内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较大的药品,都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关于集中招标的药品价格问题,该负责人介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政府定价药品,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综合考虑患者及招标单位各方利益,由市价格专管部门制定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并在本市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执行。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价格政策,把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价格下降的好处大部分让利于患者,同时兼顾医疗机构招标采购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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