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海波 郑丽虹)昨日凌晨发生在水围街口东工业区4
栋5楼的这场火灾,使该栋厂房内的老板们极为紧张。此栋厂房内有一间木
材厂和两家服装厂在消防灭火过程中被水“淹”了。这些老板声称,火灾使
他们受损上百万元,“我们又该去找谁赔偿?”
王小姐所在的服装公司与发生火灾的压褶厂同在5楼,虽没有被大火付
之一炬,但在消防灭火过程中被水“淹”了,直到昨天下午公司地面还有大
量积水。王小姐称公司面料被 浸湿等损失有10万元之巨。水围街口东工业
区4栋4楼的一家服装公司则表示,在此次火灾中损失百万元以上。由于浸
水,公司原本今天出货的一批服装不能按期出货,这批遭水浸的服装价值在
百万元左右。
市公安消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调查证实,火灾最先发生在5楼的
这家压褶厂,排除人为纵火可能,那这些在火灾中被殃及的企业则可向这家
压褶厂索赔。
经天律师事务所的张爱民律师也认为,消防部门灭火喷水是一种“紧急
避险”行为,不应该为邻近企业被“淹”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排除人为纵火
因素,这些被淹的企业可以找发生火灾的这家企业索赔,因为正是它的过错
才导致其他企业受损。而因火势蔓延而被烧毁的电子厂仓库,其所有人同样
有理由向引发火灾的这家企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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