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首次以“黑社会性质”罪起诉犯罪团伙,该团伙共被控9项罪名
曾经横行无忌、作恶多端的李成录犯罪团伙今日将在罗湖区人民法院最大的审判厅接受审判。这个在光天化日之下围殴交警、冲击公安机关、恐吓勒索市民的团伙的10名主要成员于今年7月被提起公诉,被指控的罪名有9项之多,其中被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项罪名,还是在深圳首次出现。罗湖区法院今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一家有组织的黑公司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7月,李成录、杨旭勇两人共同出资数十万元,在深圳设立了“深圳市永兴摩托车出租有限公司”,接着就以摩托车营运为名,纠集了数十人加入“公司”。这家“公司”不仅违反了深圳的有关法律法规,而且没有经过合法审批,也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
自成立之日起,该“公司”不仅大规模地进行摩托车非法营运活动,而且还四处寻衅滋事,然后再以“索赔”为借口,恐吓、殴打、勒索市民。他们甚至采用暴力妨碍公务、聚众冲击执法机关、聚众扰乱社会及交通秩序等手段向执法机关施加压力,逼迫执法机关停止干涉其非法活动。
“公司”成员每次作案均由李成录、杨旭勇等首要分子统一组织、统一分工、统一分赃。“公司”还负责作案参与人员的日常开销,免除作案当日参与人员应上缴给“公司”的摩托车承包费。事后李成录会对参与人员“论功行赏”。
罗湖区检察院介绍,该“公司”有明确的组织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不成文的组织纪律,其特征已符合新《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黑公司”恶行实录
●围殴交警
2000年8月26日,李成录率领十多名“公司”成员驾驶多部无牌摩托车上路,经过罗湖岗亭时,值勤的交警要求他们熄火接受检查。李成录等人不从,竟一拥而上,将该交警打倒在地。
接着,李成录又纠集数十名“公司”成员,携带匕首、长刀等凶器,冲到罗湖口岸交警大队办公楼一楼大厅,要求马上归还被扣的摩托车。李成录宣称:不取回被扣摩托车决不离开,其余“公司”成员也在一旁起哄助威,严重扰乱了口岸大队的办公秩序。为了平息事态,口岸大队被迫责令车主写下保证书,然后返还了查扣的摩托车。
●打砸居委会
1999年8月28日,草埔村英隆公司民兵在该村清理乱摆卖。半个多月之后,李成录、杨旭勇纠集了20多人冲到草埔东居委会,打烂办公台玻璃和电话,殴打居委会主任和民兵,还将居委会主任和1名民兵押到草埔派出所,并高声起哄,要求英隆公司对杨旭勇、王建军被草埔民兵“打伤”一事作出“赔偿”。最后,英隆公司被迫“赔款”4万元人民币。
●疯狂敲诈勒索
1999年11月,李成录与一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后来,因为李成录欠交2个月的房租,且常有不明身份的人在该房住,房东于是于2000年6月要求李成录搬离。
8月的一天,李成录纠集了20多人,将前来商谈的房东围困在莲花二村其住所,以房东违约为由进行恐吓,并要求房东赔偿7.2万元,或无偿将此房给他们住两年,房东被迫“赔款”4.3万元。
2000年9月5日晚12时许,一出租车司机在新秀村立交桥附近与该“公司”一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司机李新春及两名乘客轻微受伤。事后,李新春招来数十名“公司”成员,围殴出租车司机,最终逼司机“赔款”4万元。
李成录团伙终被摧毁
在去年进行的“百日整治”行动中,在罗湖区委的统一部署下,该集团被成功摧毁,抓获嫌疑人12人。罗湖区检察院于7月9日,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向罗湖法院提起公诉。
■链接
李成录团伙九宗罪
检察机关对该团伙的指控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妨碍公务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抢劫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何谓黑社会性质组织
所谓“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其自身的特征:组织结构比较紧密;聚敛不义之财,具有一定的,甚至相当的经济实力;经常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向国家机关渗透,收买、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在一定区域或者在一定行业等范围内,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吕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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