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向社会公布三项重要制度,内容包括民事案件判决书公民可查询;民事案件必须按时审结;法院工作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要受罚,彻底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衙门作风,切实提高民事审判的公信度。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廉洁办理民事案件的暂行规定》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省高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判决书、裁定书一律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 以持有效证件到高院查询。民事案件允许公民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庭旁听或查阅裁判文书。只要是新闻单位根据合法途径派出的记者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进行采访报道都应予以准许。《民事案件延长审限通报制度》对审判人员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审理权限和无限期拖延办案作出了规定: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应当依法在六个月内审结;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依法在三十日内审结;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依法在三十日内审结;审理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应当依法在五日内审结。无故拖延办案,违反审限制度的审判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关于禁止法院工作人员探听民事案件为当事人说情和为当事人转交诉讼材料给审理案件法官的暂行规定》禁止法院工作人员受案件当事人、律师、代理人、辩护人,以及有关人员之托向办理民事案件的人员打听案件情况,代当事人说情,代当事人请吃、请玩、送礼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向民事案件的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和审判委员会及知晓案情的相关人员打听案件审理情况和涉案相关事宜。
孙颖(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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