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9月16日电(姜风)《福建省禁毒条例》近日经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三审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条例》对禁毒工作主管部门、自愿戒毒所、食品饮料中掺用罂粟壳等问题以及特种行业管理等问题作了规定。
《福建省禁毒条例》共有31项条款。其中,针对当前“迪吧”等娱乐场所中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泛滥现状,正式将摇头丸、K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列为毒品,这在全国地方禁毒条例中尚属首次。
《条例》还规定,公安机关是禁毒工作的主管部门,符合国家规定开办戒毒医疗机构条件的,经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可以开展解毒脱瘾治疗业务。也就是说允许那些符合条件的医疗单位开办戒毒治疗业务,以帮助更多吸毒人员摆脱毒瘾。对于娱乐业、旅馆业等特种行业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和便利的,《条例》规定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至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则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一些火锅店、卤味店等饮食行业中存在掺用罂粟壳问题,属于《刑法》中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但没有规定情节与数量,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处罚时无法可依。《条例》明确规定,上述情况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至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举措解决了长期以来,特种行业以及食品卫生行业等涉及毒品违法行为处罚难的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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