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年前的夏天,家住上海市的顾先生因病过世。顾先生生前先后留下两份遗嘱,对自己的财产作了妥善安排,然而一年后,顾先生的遗孀和子女却为继承遗产触发了矛盾。而矛盾的关键,恰恰就是顾先生留下的那两份遗嘱。
据了解,顾先生1991年丧偶后,与现在的王老太结了婚,这桩婚事使他的3个子女心存芥蒂,生怕继母抢走了家里的私房。两年后,老两口和子女的矛盾激化,还因为私房的权属 问题闹上了法院,结果是顾先生获得了私房的产权。此后,身体渐衰的顾先生立下公证遗嘱,决定自己过世后的私房、生活用品、红木家具及银行存款等,都留给儿女继承。但1997年,顾先生又变更了遗嘱,将上述财产的继承人改成了王老太。就在那年,顾先生的私房恰逢拆迁,根据政策他分得了一套新居。2000年5月,顾先生病重,期间他在家里以录音方式留下了口述,再次确认新房的继承人是王老太。不久后他便撒手归天。
王老太想得到老人全部遗产的要求遭到了先夫子女们的一致反对,无奈中王老太只得向法院求助。
普陀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顾先生确实留下了两份遗嘱,但根据《继承法》规定,其中的录音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而王老太手中的录音遗嘱却缺乏法律要件,所以它在法律上没有效力。至于那份公证遗嘱,因其涉及的私房已经不存在,所以也属无效。近日,法院判决房屋产权归王老太所有,王老太应分别付给顾先生的3名子女房屋折价款16000元。(苏榕 罗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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