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非法拘禁债务人,日前,被告人曹维明、黄增顺、刘春林和成勤被浦东新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及管制1年3个月至10个月不等。
具有大专学历的黄增顺原来是上海某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在上海某集团有一笔应收帐款始终未能收回,已经拖了很久。为了向该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张某索要债务,黄增顺竟然指使另一被告人曹维明全权负责向张某催讨债务等相关事宜,并向曹提供了 张的照片、车牌号码及经常出没地等资料。
去年4月25日下午5时许,经黄增顺提供信息并指认,曹维明纠集了刘春林、成勤2人来到上海长城假日酒店,以到公安机关解决问题为名,强行将张带到上海浦东大酒店大堂进行威胁,迫使其同意以苏州一购物广场的货物抵债。当晚12时许,在得到黄增顺的认可后,曹维明等3人租用了一辆10吨货车,逼迫张同去苏州,并从该购物广场装走了价值人民币4.9万余元的家用电器后回沪。次日上午9时许,曹维明等3人又将张带到上海良良大酒店一客房,继续对其实施拘禁,直至当天上午10时许,在该集团派人将10万元现金和10万元本票交给曹维明等人后,才将张释放。
同年12月9日,在受到公安人员的盘问后,黄增顺如实交代了自己指使他人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同月26、27日,刘春林、成勤2人也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通讯员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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