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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入世法制篇 政府给公平竞争法治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17日14:2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世贸组织与中国达成的议定草案规则中,几乎全部都是针对国内行政管理体制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政府兑现对WTO承诺的过程,就是根本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   从建国之初限制旧有工商业、优先发展资金密集型重工业的经济战略,到改革开放引进外资、发展非公经济的开放政策,政府权力始终是操纵中国经济走向的指挥棒。

   虽然推行市场经济已经9年,然而直到今天,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经营仍然受到
政府的颇多干预,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仍然被政府主管这只“看得见的手”挡住。

   该放手时就放手:行政干预可以休矣

   加入WTO之后,作为政府而言,不仅对外通过限制进出口数量、提高关税、直接补贴等保护本国经济的做法要逐步取消;甚至对内的财政、税收、金融、科技、环保、人力资源开发、地区和产业政策的实施方式,也都必须在总体上符合WTO统一性、透明度和非歧视性原则。

   这意味着,加入WTO以后,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法则格格不入、不适当的政府干预和管理手段都将不得不取消,而且政府贸易政策要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稳定性,特别是在涉外经济活动中,所有政策法规要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保持公开性,而且要提高制定与执行政策程序的透明度,保证企业能够随时了解政策变动。

   然而时至今日,不是还有那么多地方政府部门在给集体企业或者股份制企业下发一个又一个“红头文件”,对其人事、经营等诸多事物横加干预吗?不是还有很多政府部门牢牢抓住“审批”权力不放,使企业上一个项目不得不盖几十甚至上百个公章才行吗?不是还有不少地方首长为了表现自己的“政绩”,强行给企业摊派各种杂役、使企业不堪重负吗?不是经常可以看到政府热衷于搞“运动式”大检查、大清理,而不惯于依照法定的程序来依法行政、处理与市场、与企业的关系吗?

   不管是通过政府职能转换主动收缩地盘,还是因WTO争端机制或司法审查而被迫放弃阵地,行政权力干预经济的时代已经过时了。

   地方保护主义:此疾不除后患无穷

   非歧视和透明化是WTO的重要原则。WTO组织成立的宗旨便是消除各成员之间妨碍自由公平贸易的所有障碍,努力营造不分国界的全球统一大市场,使得原料、劳动力、技术等资源实现合理配置。中国政府作为WTO的法律义务人已经向WTO作出了降低关税、开放市场等诸多承诺,对这些承诺的兑现自然不容置疑。但是人们担心,地方保护主义或许会将中国政府频频送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被告席”上。

   这种担心不无道理:许多地方出于地方财政的考虑,往往利用对外地企业设置禁入门槛、限制销售等方法来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形成地区封锁;目前一些地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发布某些政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中央政府统一对外履行承诺的能力;一些地方法规违背甚至否定国家法律,有些地方国家法律得不到严格执行;而地方在法规以及政策出台上透明度较差,普遍存在政府部门主要以内部文件和规定作为管理依据的问题。

   为了统一履行对WTO承诺的义务,在涉及WTO多边规则的领域必须保证经济贸易法律和政策的统一实施,这方面如果地方政府不能避免执法和行政过程中的随意性而与中央政府保持一致,那么别国企业按照WTO规则,投诉中国境内存在对外来产品不公平的政策,从而引起对其他国家贸易上的损害,那么中央政府将不得不为地方政府的行为承担责任,而最终会损害国家的利益。

   该出手时要出手:变管制为服务

   目前政府应该主动作为的是:全面清理建立在管制基础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尽快建立健全符合WTO规则的经济法律体系,这样才能为中外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法治平台。

   当然,为了保护国内企业免受歧视和不正当竞争,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抓紧建立进口产品监控体系和预警、保障机制,加强对进口的动态监测;完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机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为了防止跨国公司、企业财团垄断中国市场,破坏我国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政府有必要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反垄断法》,既要防范跨国公司的经济垄断行为,也要遏制我国行政垄断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在对明显不符合WTO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修订和调整的同时,还应组织力量加强对国外技术性、环境壁垒等贸易壁垒的研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和健全中国的技术标准体系,以保障我国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

   随着政府管制手段的削弱,服务职能会得到强化。由于15年谈判的很多内容并未向社会公开,迄今我国政府作出了哪些承诺也没有准确的信息披露,所以对于马上要融入WTO规则之中的中国企业而言,对WTO的了解相当薄弱。而研究WTO规则,研究各国经济贸易法律政策,并将有关条款及案例向社会公开,将会有助于竞争力明显处于弱势的我国企业了解全球贸易的规则。

   以前由于政府权力无限制地渗透到经济、技术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导致我国商会、协会等中介机构发育不良,名不副实。当中国加入WTO以后,政府不再可以通过行政权力来处理涉外经济活动,而中介组织却可以成为维护中国企业利益的十分重要的力量。政府应该放弃多余的顾虑,大力培育和促进中介机构的发展,使这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非权力机构发挥应有的作用。

   但愿即将到来的入世,能成为加速改革政府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利契机。(天讯在线 马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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