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9月17日消息:云南省高级法院的法官们被要求,在审理民事案件期间,凡遇到有托人说情、托领导过
问或打招呼的情形,均应在合议庭合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公开说明。
这是该院尝试以制度化手段杜绝或减少请托说情对审判公正的影响,而于近日公布的若干规定之一,旨在防止人情案
、关系案和金钱案。而法院将严格按照“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审理,不受任何形式的干扰和影响。
云南省高院院长赵仕杰说,民事审判的结果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是最容易发生腐败和枉法裁判的环节,也
是人情关系最复杂的环节。《禁止法院工作人员打听民事案件,为当事人说情、转交诉讼材料给审理案件法官的规定》针对可
能出现的徇私枉法,明确要求法官不得隐瞒审理过程中发生的说情请托。
赵仕杰说,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向法院批转材料是正常的工作,是促进法院依法办案。但有的当事人
故意散布某领导对某案件打过招呼的信息,导致审判人员压力很大,另一方当事人和社会舆论也认为审判不公。“就是批了条
子,我们仍然要依法办案,不受干扰。”
他同时表示,外界曾有传闻说有领导批条子指挥办案,经查这纯属谣言。
中国青年报援引法学界人士评论说,“有话说在明处”,使领导和说情者谨慎出言、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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