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讯(季坚刘芳)上海市民吃“放心米”和优质水果,又多了一道保障,市质量技监局昨天发布了《安全卫生优质稻米》和《安全卫生优质水果》两个地方标准,定于后天起正式实施。
这两个地方标准均属推荐性标准,参考了部分发达国家稻米和水果安全卫生标准,比国家标准略有提高,基本涵盖了稻米和水果生产从种子、产地的选择,肥料、农药的使用, 到质量的评定监测的全过程。今后,凡申请认证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稻米和水果的产品,都须符合这两个标准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这两个标准对安全卫生优质稻米和水果生产中常用的化肥和农药品种、使用方法以及允许的残留量等作出了严格规定。列出了安全卫生优质稻米生产中常用的22种农药和水果生产中常用的35种农药的剂型、施药剂量、施药方法、安全间隔期和最高残留含量等。如:对稻米常用农药“三环唑”规定应为“20%可湿性粉剂”,施药剂量为“75—100克/次亩”,施药方法为“喷雾”,安全间隔期“不少于21天”,最高残留含量为“2mg/kg”等等。
标准还从外观品质和安全卫生指标两方面规定了判别安全卫生优质稻米和水果的技术要求。如安全卫生优质水果则应“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和机械损伤”。“铅”、“汞”等重金属在安全卫生优质稻米和水果中的最高残留含量应分别低于0.4mg/kg、0.02mg/kg和0.2mg/kg、0.01mg/kg;而其中的“甲拌磷”、“克百威”等农药残留量应“不得检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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