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7日讯(记者袁成本)买一袋“小浣熊”方便面,把上面的“爱心标志”剪下来,交至参与“爱心工程”的中、小学校,再由学校寄到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生产商就会捐献出一分钱来。大名鼎鼎的北京统一食品有限公司因为“爱心捐献”,被山西省运城市的一名律师告上了法庭。今天下午,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沙河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这位律师在诉状中写道:今年6月,他在山西省运城市百货大楼购买了由北京统一食品 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浣熊”方便面,在外包装上发现了它参与“爱心工程”,当他按照说明寻找参与这项“工程”的学校时,却没有找到;当他与“统一企业”联系时,该企业称自己是“协作单位”,也不知道这一分钱的爱心如何“献”;经与“青基会”联系,该会告知:把“爱心标志”寄至该会。这位律师认为,“统一企业”的这种“公益活动”,实则是一大“公害”。因为,如果真的按其要求捐献这一分钱的话,要付出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代价。“统一企业”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客观上阻止了捐赠行为的最终完成,从而侵占“爱心工程”捐款。所以,“统一企业”的这项“格式条款”,“不仅显失公平,而且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这位律师的诉讼请求,先是让法院判决由“统一企业”将一分钱返回给他,在法庭上又临时变更为将一分钱捐献给“青基会”。另外,他请求法院判令“统一企业”的“格式条款”无效。
在法庭上,“统一企业”辩称:所谓的“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没有强制力,你爱寄不寄,爱捐不捐,你不寄给“青基会”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小浣熊”外包装上有关“爱心工程”的声明,不是企业拟定的,而是“青基会”拟定的,它是企业与“青基会”的关系,而与被告毫无关系;至于原告的那一分钱,也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他不向“青基会”寄出那个“爱心工程”标志,“统一企业”不会捐出这一分钱!
法庭上争执的一个焦点是:到底谁在捐献。原告认为是消费者在捐献,所以,一经购买就应视为捐献完成,只不过这种捐献是通过消费者委托“统一企业”而实现;“统一企业”则认为,是企业在捐献,它捐献的是自己的利润,如果消费者不把“爱心工程”标志寄到“青基会”(在外包装上写的是:由参与“爱心工程”的中、小学寄至青基会),则应视为消费者只想吃方便面而不想“献爱心”。
据“统一企业”的代理人介绍,由“青基会”发起的这项“爱心工程”,是继“希望工程”之后全国性跨世纪公益活动,有155家媒体对其进行了报道,有数家知名企业参加,到目前为止,除了山西运城的这位律师外,没有一人对其提出疑义。
在法庭上,原告席上还摆着由“统一企业”生产的纸桶装方便面,它在正面醒目位置上写着“爱心工程。收集越多,奉献越多。0.03元”,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关于“爱心工程”的说明。这位律师说,桶装方便面每桶捐献3分钱,没有对消费者设置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这才是真正的捐献。
然而,据“统一企业”的代表介绍:消费者如果不把这种桶装方便面上的“爱心标志”剪下来,并寄至“青基会”,“统一企业”照样不会捐献出一分钱!
当问及几年来该企业向“爱心工程”捐献的数额时,他们说,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向全社会宣传了这项“工程”,在这项“工程”中,仅北京地区就有5500名学生受益。
昌平区法院沙河法庭将择日宣判。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