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搬新家、住新房本应是让人高兴的事,但家住北京市宣武区广华轩小区的秦女士一家四口自从住进了装修后的新居之后,却纷纷生病,甚至不得不住院治疗。花钱买罪受的秦女士一家四口近日将为其装修房屋的北京华轻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装修费、医疗费、误工费等156280.65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50000元。宣武法院已受理此案。
诉状称:2000年4月15日我们与被告签订《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对原告位于宣武区广华轩小区的住房进行装修,价款6万元,由被告负责设计并对木地板以外的建材包工包料。工程竣工后,原告付清全部合同价款,但因室内有刺激性气味,未立即入住。至同年冬季,秦女士一家入住后,不久相继患病,症状均为眼睛流泪、咽痛、咳嗽、全身不适等。秦女士的丈夫更是长时间高烧不退,不得不住院治疗,后在其咽喉内发现喉乳状瘤。秦女士的两个女儿也分别出现记忆力减退、体质明显下降等症状。鉴于此,今年6月26日、7月26日、8月1日和8月5日,原告分四次请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对该房屋室内空气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甲醛含量均严重超标。为此,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但被告始终推脱。
原告认为,被告为原告装修房屋其最基本的要求是不能因被告的行为使原告的身体受到迫害。但原告不仅未能亨有被告所提供的正常的服务,反而因被告的行为使自身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为此,原告持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四份及原告病例等证据诉至法院,准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贵红吴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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