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振宇陆剑)为逃避金融债务,一对夫妇竟想出了假离婚的“高招”,但假的终究是假的。日前,眉县人大常委会在对县法院的工作进行评议时,发现了这起假离婚案,使信用社放出的40万元贷款又有了着落。
家住汤峪镇的庞建峰曾办过一家织布企业,1997年4月,庞以流动资金不足为由,用自己在眉县槐芽镇的私房抵押担保,在汤峪信用社贷款4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1998年12月 底,贷款期限过后,庞建峰无力偿还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信用社向县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就在法院准备强制执行时,庞建峰之妻陈红艳以丈夫财产侵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庞建峰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两人已于贷款之前协议离婚,离婚手续中房产产权归她所有。县法院依据槐芽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离婚证明,认定庞建峰贷款抵押担保无效,判定抵押物归陈红艳。陈红艳很快将房产卖给了他人。至此,信用社的40万元贷款悬在了空中。
今年7月,眉县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评议时得知了此情况,遂对庞、陈二人的离婚案进行了全面了解,弄清了事实真相。原来,这对夫妻为逃债而想出这一主意的,为了把“离婚”办得恰到好处,他们让槐芽镇民政干事在填写离婚证时,把日期提前到了贷款前。“离婚”后,两人仍在一起生活。
针对这一情况,眉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县法院改判,使原抵押担保继续合法有效。而法院也采取果断措施,在宝鸡市将庞建峰依法拘留,并对其经营的一辆客运车扣押变卖,追回贷款12.5万元,其余贷款目前还在追索中。B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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