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省纪委通报了近年来我省查处的几宗影响较大的社保基金使用违法违纪案件:
原广州市社保局违规于1998年6月将数千万元社保基金存入银行,原该局副局长蔡耀坤、市社保实业公司总经理刘捍东等人涉嫌从中收受贿赂和挪用公款,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侦查。
深圳市社保局原局长邱其海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邱其海与该局基金管理处处长杨桂清、主任科员文光华等人在1993—1996年间,借出售国库券、转存社保资金之机,大肆索贿受贿。1998年,邱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被判有期徒刑12年,其他涉案人员也受到政纪处分。
汕头市龙湖区社保局原局长郑岳贤贪污、受贿和玩忽职守案。郑岳贤于1996年擅自将社保资金人民币400万元委托贷给汕特龙湖兴发经济发展公司,收受该公司贿赂人民币20万元;将社保局存放于银行的社保资金存款奖息款人民币12·3万元据为己有;并擅自以社保局或社保基金名义为他人担保贷款,造成社保资金损失人民币302·5万元。2000年9月,郑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阳江市社保局原局长蔡尚骆、原副局长蓝汉青、原财务科副科长司徒尚信等人贪污受贿案。1994年至1998年,蔡尚骆、蓝汉青、司徒尚信等人合谋将社保资金高息存入中小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私分贴息款人民币共39·8万元。2000年6月,三人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年和12年。
潮州市社保局原局长、局党支部书记辜质发收受贿赂案。辜质发从1996年6月至1998年4月,利用职务之便,在将社会保险结存基金存放于4家金融单位过程中,先后20次收受这些金融单位所送的“好处费”人民币15·82万元,并伙同他人私收、隐瞒社保基金存款贴息人民币74万元。辜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于199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肇庆市社保局原副局长莫德才、办公室原主任廖志耀、机关科原科长李辉祥动用社保资金买卖地皮案。1993年4月至10月间,莫德才、廖志耀、李辉祥等三人动用市直社会保障资金款共300万元到云浮市买卖地皮。致使社保资金造成重大损失。在买卖地皮过程中,莫、廖还接受有关人员贿赂共3·3万元。1998年,莫德才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廖志辉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李辉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谢美琴、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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