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雨 何文宣)9月15日,名汇商场13家租户财产
不翼而飞的事件发生后(见16日本报A02版),对于“名汇”公司称他
们拉走货物曾经省公证处公证一事,省公证处江主任指出,他们并没有就“
名汇”公司当天的行为做过公证。
记者追踪了解到,昨天上午,13家商户就“名汇”公司所说的其行为
曾通过省公证处公证的说法,到省公证处询问是否确有此事。负责接待的江
主任指出,“名汇”公司的行 为没有经过他们的公证,省公证处并没有参与
此事。
对于“名汇”公司的行为,他们完全不知道,更不会做这样的公证。在
诉讼期间,公证处不可能超越法院的裁决。同时指出,他们为“名汇”公司
是做过一份公证,但内容是对摆放在名汇商场大堂的“《关于我司终止与违
约租户签署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公告》的现状进行保全证据”的公证。
但这份公证是在8月14日做的,对于“名汇”公司此次拉走13家商户货
物是经省公证处公证的说法,他们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昨天下午,荔湾区法院也派人到名汇商场二楼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并责
令“名汇”在诉讼进行期间,不得对商铺进行清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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