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 机动车将办理登记证书
外地人可在北京买车
本报昨日报道(记者王远)10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将使公民利用机动车进行抵押登记、外地人在北京购买机动车成为现实。
车管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在若干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从10月1日起新购买的机动车除保留行驶证外,还将增发《机动车登记证书》,作为机动车登记的证明文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利用车辆诈骗和有利于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
其次,《登记办法》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办抵押登记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地位,从而确保企业、银行开展抵押贷款售车、分期付款售车和以车辆为抵押物的小额消费贷款业务的实现。
同时,《登记办法》允许暂住人员在暂住地办理牌证。
此外,《登记办法》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销售单位可以从事机动车登记代理业务。
据介绍,《登记办法》实施后,车管所的各项登记业务的流程将通过计算机完成,各岗位的衔接和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也全部通过计算机实现,取消人工抄录,减化内部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监督制约,缩短工作时限,如新车的注册登记将由现行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