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政府昨日公布了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首次提出了月、周、日、小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劳动报酬,并要求这一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这个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黄岛、城阳7区的月工资最低标准是370元;周最低工资标准是88.40元;日工资最低标准为17.70元,小时工资最低标准是2.20元。即墨、胶州、平度、莱西、胶南5市用人单位的月、周、日、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分别是340元、81.30元、16.30元、2.10元。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以小时工作时间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市内7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劳动报酬(含社会保险费)为4.50元,其余各市为3元。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一般为按周支付,也可按月或按日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劳动协议中协商约定。
我市这项劳动工资制度的重要改革,对搞活用工形式,多渠道开辟就业门路,规范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护从事非正规就业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具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用工单位不得将其作为工资发放标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这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广大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不应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和用工单位可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本报记者魏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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