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行规则》,于9月11日经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下发执行。这是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打击、保护、监督、预防”职责,为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发生所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规则》规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是要抓好“系统(行业)预防”,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系统(行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人员参加,以职务犯罪预防指导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等为活动平台,开展全系统、全行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个案研究类案,综合运用量化研究和证实分 析等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准确揭示系统(行业)职务犯罪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和条件,积极提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监督制度等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并通过举办讲座、培训轮训、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新闻发布、诫勉谈话、法律咨询、检查督促等多种综合措施,促进系统(行业)国家工作人员增强防范职务犯罪的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严格自律,遵纪守法,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抓好“同步(专项)重点预防”,即:对经国家或系统(行业)确定,具有一定投资规模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以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联络办公室等形式,加强与项目、工程指挥机构的联系和配合,开展同步(专项)重点预防,通过了解重点项目、工程的全面情况,研究招投标、承包、监理、施工、原材料采购、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中职务犯罪发案的特点、规律,发现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加强管理和监督的措施,同时配合打击宣传等措施,及时堵塞漏洞,力争实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工价优廉”的目标。抓好“个案预防”,即:紧密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对具体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思想演变轨迹,和发案单位工作机制、体制、制度的薄弱环节及管理的漏洞,作深入了解,制作出针对性较强、有一定高度的《检察建议书》,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帮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以案释法,提出预防对策,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并做到“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一案一立卷”。刘德安(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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