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18日电】 珠海市中级法院昨日公开宣判曾震惊珠三角的假警察抢劫案(本报曾作详细报道),该团伙6名被告,4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无期徒刑、1人被判15年有期徒刑。
这伙胆大妄为之徒开着面包车,挂着假冒的省公安厅车牌,带着手铐、警棍、照相机、对讲机等作案工具,冒充警察侦查毒品案,趁机抢劫非法兑换外币者的钱财。从2000年8月
一审中,各被告均对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根生、李英明、叶志伟、何柱峰、郭振明、李永城无视国法,合伙冒充公安人员抢劫,且抢劫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何根生、叶志伟、李英明、何柱峰还多次抢劫,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何柱峰、李永成在刑法执行后5年内又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记者董超通讯员任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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