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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入世-法制篇》司法:接轨国际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19日15:5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WTO带来的不单是诉讼业务数量的扩张,并进而对现有的司法力量提出挑战;更是以保障私权、限制公权为基础的司法理念,与作为政府治理辅助工具的司法体制的碰撞。   不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如果没有司法程序的保障,都只能是空中楼阁。由一整套涉及贸易及相关领域实体规则构成的WTO协议,之所以能对成员国有着巨大的约束力,正在于WTO组织不仅设有专门的争端解决机制,更在许多协议中直接规定各国司法机关要参与涉及WTO贸易纠纷的裁决,以及相关程序。

   司法审查前提是法院独立审判

   WTO规则的绝大部分内容,是针对政府行为的,是以政府的管理活动为对象。为了保障各成员政府履行义务,WTO要求各成员方在实施有关外经贸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方面,为当事人提供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机会。

   《反倾销协议》规定:反倾销案件的有关当事人,如对处理该案的国家主管机构所作的最终裁决或行政复审结果不服,则有权向司法部门提出诉讼请求,申请对该案有关事项重新作出裁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除了规定成员国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授予当事人将行政部门对于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维持所作出的终局决定提交司法审查的权利外,还规定法院有权在一定条件下,下令处理或销毁盗版或假冒产品,并规定了对商标仿冒和盗版的防止和处罚措施,以及一系列实施或执行措施等等。

   显然,这些规定是符合西方发达国家三权分立、司法对行政有最终审查权这样的司法体制的。而我们目前的司法体制却与之有较大的距离。

   从司法理念上,虽然人们已逐渐认识到司法有其追求社会公正独立的价值,但司法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工具”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

   司法程序上,法官之上有法官,法官审案、庭长或审判委员会判案的现象依然盛行;一个案件拖了四五年、判决裁定下了五六个,仍然不能终审判决的情况比比皆是。

   而且,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以及“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明确排除在法院受理范围之外,这些规定也使司法审查有可能落空。

   地方保护主义阻碍司法公正

   加入WTO后,会有更多外国商品或者服务进入中国市场,如果目前地区之间的贸易封锁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势必破坏WTO国民待遇原则,从而引发国家间的贸易争端。

   作为国内保障WTO规则实施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在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适用方面被寄予很高期望。

   但是我们却不能忽视,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本身亦很严重。我们经常可以发现这样的现象,两个企业发生经济纠纷的时候,其中争到了本地法院管辖权的一方胜诉的机会较外地企业要大得多———即使本地企业违反法律。从另一方面说,如果法院判本地企业败诉,执行也仍然是一个问题。

   WTO要求法院对政府的违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显然,在目前司法体制下也相当困难。因为法院在人事、财政、后勤服务等方面都依赖于地方,司法人员除了受制约于法律、受制约于上级法院,更受制约于地方党政。如果这种局面不能得到真正改变,法院的生存都掌握在地方的手中,让法院审查甚至推翻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或命令,实在困难。

   司法上的地方保护主义既损害司法的权威,也损害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从市场的角度更恶化了地方的投资环境。根据WTO的要求,在司法领域中,一方面司法机构要独立于政府,从而保证公平合理的法律能够得到有效、公正的执行;另一方面要求司法机构具有审查行政法规的权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解决司法独立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把目前停滞不前的司法内部改革,扩展到司法内部、外部的全面改革。

   司法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 对照WTO协议,我国现有许多法律都与之有差距或冲突。很显然这些法律进行全盘修改不大可能,只能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判决来形成一些解决冲突的规则。这实际上意味着法官有着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 就目前法官整体而言,抛开民众议论最多的腐败问题不谈,单说司法专业素质,在目前的法官队伍中,有多少法官能够全面领会WTO有关规定,能够在既符合WTO原则,又考虑到我国法律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做到客观、公正、高效解决各种纠纷呢?

   WTO中规定有关司法判决必须做到公开,那么我们又有多少法官能够做到判决书事实准确、法律运用适当、条理清楚、以理服人呢?

   WTO内容十分庞杂,如何吸收、培养熟悉国际法、熟悉国际经济法和WTO的专门人才,真正拥有一支懂国际经济贸易,懂得WTO的专家型法官队伍,当是目前以及今后法院面临的首要工作。

   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建立了自己的法律体系,WTO法等国际法也纷纷进入中国。如何运用这些法律规则来调整社会矛盾、保护正当权益,是下一阶段最引人关注的事情。新世纪呼唤自上而下、彻彻底底的司法改革,呼唤知识精湛、公正廉洁的法官,让法院成为真正意义上有最终审查权司法机关,让法官成为社会良知与正义的引路人。(天讯在线 马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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