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渣工程”成了建筑领域腐败的代名词。如今,由行政命令衍生出来的“行政豆腐渣”现象,又引起人们关注。
有报道说,不久前,四川省南溪县交警大队发文,要求全县从事人力车营运的车主,必须更换同车型、同颜色的三轮车。当车主们花1400元的高价领到“新”车时才发现,这些车竟是“三无”产品,不少车无法正常行驶。无独有偶,乐山市交警支队借整顿市容市 貌、改善投资环境之名,强行更换三轮车,在被更换的1366辆新车中,问题同样很多。
我们不妨将这种因靠行政命令手段造成的坑民现象,称作“行政豆腐渣”。和“豆腐渣工程”不同,“行政豆腐渣”的“肇事者”很是理直气壮。前面提到的“三轮车事件”,面对车主们的叫苦不迭,四川两地的交警负责人则振振有词,前者自称是秉承县政府的意见行事,后者说车主与厂方直接买卖,“整个过程交警支队不见钱”。
通常情况下,“豆腐渣工程”都是暗箱操作,而“行政豆腐渣”的胆子就贼大,还理直气壮。像四川交警强卖人力车,便是大张旗鼓,打着整顿市容市貌、改善投资环境的旗号。其实,真正的城市形象,未必就得使人力车整齐划一、穿上统一的“制服”,而更多的要看一个城市能否给它的公民及外来投资者一个有秩序的生活、生产环境,要看当地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能否尽职尽责地为当地百姓办实事。还有的“行政豆腐渣”把“上级”当作保护伞,像南溪县交警部门,一句是按县政府的意见办事,便底气十足的样子。
“行政豆腐渣”对普通百姓的伤害大。因为它披着行政的外衣,对敢于违背命令者,动辄可以施以处罚。按南溪县交警部门的规定,不换车就得停业,想吃饭就必须乖乖执行命令。一般的三轮车,价格多在450元左右,而交警部门强卖的新车,售价却高出三倍多,不是硬塞,哪个三轮车主人会甘愿当冤大头?
尽管百姓对“行政豆腐渣”深恶痛绝,却往往奈何不得,这和“行政豆腐渣”赖以生存土壤的肥沃不无关系,即权力寻租。对于有权发号施令的部门来说,追求部门权力的利益化,最容易使权力变作一种赚钱的工具。以乐山市交警支队为例,尽管他们自称卖车时自始至终没见过“钱”,但每辆三轮车1450元的高价,最终都装进了谁的兜里呢?
要铲除“行政豆腐渣”,单靠群众的上访和上级领导的重视,都不是根本的办法。只有让法律说话,才能让“行政豆腐渣”现出原形,不再坑民害民。(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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