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考博”成绩名列第一,却因为曾受过勒令退学处分而未被武汉大学录取。考生黄某状告武大,要求取得学籍并索赔20万元。日前此案已审理终结,黄某的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
1995年,黄某报考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以总分478分列第一,另一考生向某为460分,但向某被录取而黄某落榜了。黄某事后得知,因为自己在武大哲学系读研究生时违反《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曾被勒令退学,此次政治审查未能过关。1998年黄某获准与98级博士生一起上课,并参加了学位课程考试,但其博士研究生学籍的问题仍无法解决。黄某不服,将武大告上法庭。
受过勒令退学处分是否影响录取,成为此案争论的核心。被告方辩称,该校是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原则,校方认为考生向某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在德行方面,比黄某更为优异,才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了向某。
武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录取行为符合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性,黄某与98级博士研究生“跟读”,属于自愿学习行为,与取得学籍无直接因果关系,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李晓萌 张冰 王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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