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一族满天飞。他们的就业牵涉到方方面面,甚至引来一系列“热点问题”。而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就有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
外来劳务人员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是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部发1995211号文)关于流动就业凭证管理采取的措施。外来人员跨省、跨地区就业之前,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劳动部门签发的《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卡》;到达务工单位后,凭卡领取当地劳动部 门签发的《外来人员就业证》,证卡合一生效后,才能取得就业资格。外来劳务人员持证务工,单位凭证用工,劳动部门凭证管理。采取这种管理办法,避免人员盲目流动,便于当地政府及时掌握外来人员的来源、流量流向,加强对外来劳动力的宏观调控,使城镇下岗失业职工有充分的再就业机会。外来劳务人员领取证卡以后,可作为合法就业的凭证,说明已经进入劳动部门管理的范围,一旦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遇到其它问题,可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同时,还可以凭证享受劳动部门提供的培训、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服务。(李青 王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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