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置业公司在未与业主签订任何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就强行逼迁
,冲进来的人搬家具、搬物品……”去年4月以来,广州农林下路的36名
侨房业主多次集体上访投诉某拆迁公司,引起社会的关注。虽然此案目前已
经平息,但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省各地旧城改造工程的铺开,城
镇华侨房屋的征用拆迁补偿问题日益突出。
侨房征迁是投诉热点
侨房拆迁已成为侨务部门信访的热点。省侨办每年信访量中1/3涉及
侨房拆迁。广州市侨办1999年至2000年接到侨房征迁投诉1500
多宗,今年上半年又有近300宗。
笔者了解到,侨房业主投诉的焦点大多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商钻政策空子
,侵害侨房拆迁户的利益上。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征用单位不履行协议,常常
逾期回迁拆迁户。广州市侨办有关负责人透露,在侨房征迁补偿问题上,此
类案件占了七八成。
加拿大华人何先生曾于1993年与广东某建设总公司签定房屋拆迁补
偿协议,由该公司拆迁其位于广州越秀区北京南路的房屋,并将该地段新建
楼回迁作产权调换,限期1997年回迁。可是该公司建好楼后却作商品楼
出售,不给业主回迁。何先生四处投诉这一违约案,历经4年,经政府有关
部门多方努力,直到今年初双方才达成了《房屋拆迁补偿补协议书》,何先
生得到房屋和违约金补偿。
回迁经常货不对板
许多侨房业主支持城市建设,同意拆迁侨房,然而回迁后经常发现货不
对板。美籍华人蔡富棠先生最近来信投诉说,他在新会市的房产原为一连5
间的三层商用楼房,一、二层属商铺,三层是住宅,它们刚好坐落在市政府
改善城市环境配套工程中的重点征迁地段。经过9年的协商,征用单位才抛
出一个补偿方案:补偿给他的5间铺面,平均每间宽仅1·8米,有的深度
达21米;住宅房3、4、5、6、7每层补偿一间。面对一间宽1·8米
、高2至4米、深达20米,形似一条长廊的“商铺”及每层补偿一间的“
住宅”,蔡先生不禁感叹:“我们无心拖国家建设的后腿,但像这样的补偿
,岂能用来做生意和过日子?”
一房二主重复安置
在侨房征用拆迁投诉中,还有征用单位擅自变更回迁地点、拖欠补偿款
、压低房产补偿标准等问题。如在旧房屋拆迁中,一些征用单位为了早日完
成征迁任务,采用以同一房屋重复安置多家业主的做法,也就是俗称的“一
女嫁二夫”的做法,在回迁安置时,又擅自改变协议中的回迁内容。
还有一些单位在动工时表现积极,待业主搬迁后,就对遗留问题置之
不管,如不协助房主办理回迁后的契证手续等。一些征用单位甚至把原报建
时定的一般商住楼改为高级公寓办公楼,使所有拆迁户都变成“异地永迁”
。一些单位违规强行拆迁,因资金不足建设受阻,便将拆迁地建成临时商铺
或停车场,致使有的拆迁户在市郊临建房一等十多年仍未能迁入新居。
钻政策空子玩文字游戏
侨房拆迁问题是一个特殊、敏感的问题,我省为此相继制定颁布了拆迁
侨房的有关规定。去年,第九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
权益保护法》(修正)。
省侨办副主任陈仰豪说,这些政策为保护侨胞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依
据。从目前情况来看,实际操作起来还存在一些问题。征用单位在征用拆迁
侨房时,不仅没有按照侨务政策“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要求,反而唯利
是图,极力钻法规政策空子,玩弄文字游戏,多方面侵损侨胞的合法权益。
因此,依法保护侨胞合法权益,仍然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
小资料
侨房拆迁应如何补偿?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拆迁侨房的处理原则是:(1)原承租户的住房由
拆迁人解决,或者由拆迁人和承租户单位协商解决,原租赁合约终止;(2
)业权人可选择产权调换或作价补偿;(3)征拆用于住宅和商住建设的,
应当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全部用于市政、公益建设的,可异地永迁安置,
并适当增加安置面积,其比例不能低于1:1·2。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