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之道,务在举贤;为政之道,首在择人。”从制度上保证优秀人才进入各级行政机关,并为他们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努力实现的目标。
改革开放之初,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原有的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干部人事制度明显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其弊端主要表现在:“国家干部”的概念 过于笼统,缺乏科学的分类;干部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迫切要求在干部选拔上增加透明度、开放度和群众参与程度。于是,党和国家作出了重大决策:建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并使之成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
为此,党的十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提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党的十四大和八届全国人大提出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提出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经过调研准备、推行实施和完善发展三个阶段十多年的努力,目前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已基本确立。
同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国家公务员制度着力在“进、管、出”的各个环节上革除旧弊端,注入新活力。在入口处,公开考试录用;在“楼梯口”处,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在出口处,实行辞职辞退。这些连同考核、培训、奖惩、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新规定,全部以规定、规章和规程的形式进行规范,破除人治管理,实行人事法治。
在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过程中,有关部门采取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到位的方法,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接受程度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一年一个突破口,逐步达到目标,使这一工作有计划、有节奏地平稳推进。目前,公务员制度的各项管理规定逐步落实,新的机制开始有效运行,比较显著地表现在以下方面:
———法制化管理机制初步形成。建章立制,既是建立公务员制度的起点,又是贯穿始终的主线。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规。此后,人事部相继制定了与这一条例相配套的10个暂行规定、10个实施办法和一批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奖励、工资、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培训、职务升降、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职位轮换(轮岗)等方面。目前,公务员管理的各个主要环节基本达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基本确立。考试录用工作全面推开,中央国家机关和全国31个省、市、区都相继进行了公务员公开招考,多数地方还打破身分、地域界限,不拘一格选人才。至1999年初,全国计划录用公务员15万人,报考人数达150万。国务院各部门已连续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四万多人报名,录取四千四百多人。同时,在职务晋升上,竞争上岗日益成为用人部门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至今年4月,已有29个省、区、市的5万个机关单位实行了竞争上岗,职位近35万个,报名参与的公务员达80万人。(
———激励机制开始运行。实行考核制度,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同奖惩、工资、职务升降、辞退等挂钩,使“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现象开始改变。自1994年起,全国各级行政机关98%的公务员参加了年度考核。近三年来,208万公务员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四千多公务员因考核不称职受到降职等处理。
———新陈代谢机制初步发挥作用。退休制度得到进一步贯彻,特别是辞职辞退制度的实行,使机关“能进不能出”的弊端开始打破。对不愿在机关工作的,允许辞职另谋他业;对那些不干事,不尽职,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通过辞退清理出公务员队伍。据统计,4年来,全国共有11000多名公务员被辞退,有11624人辞职。
———轮岗回避初见成效。对领导和“热点”职位有计划地轮岗,对有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任职和执行公务时回避,打破了亲情关系网,促进了机关廉政建设。至去年,全国共有四十余万公务员进行了轮岗,29832人进行了任职回避。
———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据不完全统计,自《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全国共培训公务员一千余万人次。培训教育使公务员素质得到提高,工作能力得到加强,保证了政府机关的高效运转。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使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明显增强;优化了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了队伍素质;促进了机关勤政廉政建设,树立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促进了竞争激励机制的形成,使公开、公平、公正选人用人日益深入人心,为民主政治建设注入了生机。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实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建立和推行这一制度是一项比较成功的改革。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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