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9日讯(记者吴坤)记者今天从人事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以第1号令发布《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这标志着人才市场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又迈出了一步。
据介绍,新制定的规定以暂行规定为基本框架,针对当前人才市场管理普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作出相应规范。
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允许外资有条件地参与我国人才服务。新规定对外资进入我国人才服务业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开展人才中介或相关业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在我国境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必须与我国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合资经营。
新规定突出了保障个人自主流动择业及就业机会均等的权利,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取消了人才招聘广告的审批制度;首次对人事代理的对象、权限、程序作出明确规范;将网上人才市场纳入管理范围,规定人才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专营或兼营人才信息网络中介服务,必须按规定申领许可证。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共6章44条,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发布的《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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