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9月20日电(李军傅丕毅) 全国罕见的一起法庭内放火案于日前在杭州市江干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任校贤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现年28岁的被告任校贤并非年幼无知,但他做出了连3岁小孩都觉得幼稚的事情。去年6月,萧山区法院判决被告的父亲向朱某归还借款人民币45000元及利息,今年4月萧山法院又依法裁定追加任校贤及其母亲高某共同履行上述还款义务。任校贤表面上向萧山法院所属 瓜沥法庭承诺还款1万元,心中却打起了自己的如意算盘。5月16日下午1时,任躲进瓜沥法庭四楼一空房内,伺机实现“绝妙计划”。当晚9时,被告从自己所骑的摩托车内倒出一瓶汽油,利用一段布匹为“软梯”,从一楼雨蓬处攀延至二楼执行法官的办公室。他在电脑桌找到了裁定自己和亲属还款的执行卷宗。任校贤认为,只要烧毁这本卷宗,便可以不承担还款义务了。于是,他将汽油泼在一堆卷宗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
这次放火确实达到了烧毁与他有关的卷宗的目的,但同时还不同程度损坏了另外18起卷宗及办公桌、电脑显示器、打字机、空调机等物,直接经济损失9000多元。
根据回避原则,受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今年7月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日前江干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被告为逃避案件的执行,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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