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9月20日电(记者刘建) 今天颁布实行的《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试行办法》,使上海对餐饮业、企事业单位等产生的食物残渣和废料走上依法处置轨道。
根据该《办法》的解释,餐厨垃圾的定义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厨房里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其二是餐桌上吃剩的食品。《办法》要求餐饮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提倡适量点餐和餐后打包,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办法》规定,新设置餐饮业单位应当在开业前15 日内,向所在地市容环卫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告知餐厨垃圾预产生量和具体处置方案;已营业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自《办法》颁布后30日内办理申报手续。餐饮单位可以用符合相关环境标准的方式自行处置所产生的餐厨垃圾,也可以委托社会单位收运和处置,并按量支付处置费。市容环卫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经备案的收运、处置单位名录。
《办法》首次规定对餐饮业及其它餐饮消费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开征“餐厨垃圾处置费”,但确切的征收数额上海的物价部门正在拟定之中。从目前对部分餐饮单位试行情况看,暂定价格约为每吨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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