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9月20日 电船务公司总经理伙同所属远洋轮船长、大副配合“蛇头”大肆组织偷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此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大“蛇头”李秀泉被判无期徒刑,徐国起、柴杰这两名总经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8年。
据侦办此案的江苏省公安边防总队的一位负责人介绍,李秀泉是国内第二个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而被判无期徒刑的大“蛇头”。
1999年4月,天津通英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国起以公司名义承租了“梦境”号远洋货轮。随后,与福建籍“蛇头”李秀泉、“梦境”轮船长秦乾安一起以揭换海员证照片的手法,组织10名偷渡分子顶替海员随船偷渡到东亚某国,从中非法牟利70万元人民币。同年9月,李秀泉又与上海亚航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柴杰,及其所属的“泛华”号远洋轮船长邱俊、大副杨永俊等人,采用同样的手法,先后4次组织了36人偷渡出境。(沈边研邓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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