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坤)记者从人事部了解到,自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制度的法规规定,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政府机关人事管理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已取得显著成绩,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正在形成。
各地区、各部门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始终抓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出发点和落脚 点,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抓好考试录用、辞退、轮岗、竞争上岗等制度,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有关部门连续进行了五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活动,全国共评选出81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4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从1996年到2000年,共有474名公务员获国务院授予的荣誉称号,12801名公务员获省部级荣誉称号。
许多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卓有成效的队伍作风建设活动。公安部制定了加强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三项教育”活动,仅去年就分离不适应民警六万余人,举办离岗培训班886个。国家工商总局从1996年开始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和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连续开展了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职业道德规范和税务人员手册。许多地区还逐步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机构、内容、程序、条件标准、时限和结果,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
为提升现有公务员队伍素质,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实践锻练和培训教育相结合,加大公务员轮岗交流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培训公务员一千万人次,四十多万公务员进行了轮岗。
目前,全国540多万公务员中,大专以上人员占公务员总数的比例由1993年的32.1%上升到去年年底的56.7%;35岁以下的年轻公务员占总数的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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