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讯在线讯 本应高高兴兴搬进新居的安徽省合肥32中学部分教师,如今面对房价超过协议最高价13.3%和25.5%的状况,心中顿时充满了沮丧、疑虑与不满。前不久,他们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复议市物价局的安居工程定价;同时,也向本报反映了教师安居工程中存在的种种不正常现象(见来信及合肥市教委、物价局的答复)。
然而,事情并没有简单告一段落,而是很快有了新的进展。在《行政复议申请》提出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教师们四处奔走,并多次向市长热线查询,但始终没有回音。为此,今年7月10日,合肥32中16位教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合肥市人民政府作为,复议合肥市物价局合价经费字[2000]323号文,作出决定,限期答复申请人并公开相关资料”。
至此,合肥市人民政府被推上了被告席。
据教师们反映,合肥市教师安居工程的宣传、启动时间是1998年。然而到了今年初,安居工程(包括东、南两小区)的房价公布以后,立即成为教师们上访和投诉的热点问题。
教师们还反映,根据市政府办公厅(1998)第45号《会议纪要》,东片毛坯房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南片毛坯房每平方米不超过950元;但合肥市物价局最后的定价则是东区每平方米1255元,南区每平方米1077元。同时,在教师安居工程的建造及确定开发单位等方面,存在着严重违规、违约、违法现象。
据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16位教师的行政诉讼,并于8月2日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即将择日开庭审理。
有意思的是,合肥市人民政府也于8月24日向32中的教师们发出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但此时距教师们4月25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经整整4个月了。
有关合肥市教师安居工程的问题,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编辑同志:
自1998年起,合肥市就大张旗鼓地宣传启动教师安居工程,又是“为民办实事”,又是“民心工程”,教师们欢欣鼓舞,翘首以待。2001年初,安居工程房价一公布,各市属中学一片哗然。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根本原因是合肥市教师安居工程在确定开发单位、建造、定价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违规、违约、违法现象。
一、国务院办公厅发(1995)6号文《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规定:“国家安居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均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严禁转包。国家安居工程的开发建设不得赢利。”合肥市教师安居工程既未招投标,建设施工又是转包,房价超过协议最高价13.3%和25.5%。
二、合肥六维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市教育委员会于1999年5月16日签订的《合肥市教师安居工程定向开发协议书》称:“东南两片总建筑面积97896平方米,公建用房5920平方米,65%定向定价销售给乙方,35%由甲方按商品房出售”。而合肥市物价局(2000)323号文(见附件)批复的东、南两片总建筑面积为106715平方米,超出协议8819平方米,相当于多盖了100套住宅。其中安居房65182平方米,约占61%,商品房41533平方米,占39%。
《定向开发协议》称:“甲方给乙方定向开发的所有住房,在享受国家安居工程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园丁安居工程住房以政府定价为准。根据合肥市政府办公厅(1998)第45号《会议纪要》,东片毛坯房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南片毛坯房每平方米均价不超过950元。”而合肥市物价局定价为东区1255元/平方米,南区1077元/平方米。分别超过协议定价最高限255元/平方米和127元/平方米。
从协议签订(1999年5月)至物价局定价(2000年12月),建筑材料及费用均无明显上涨。即使有些费用微上涨,同时也有些费用比签订协议时下降。如每平方米平均地价,由于实际建筑面积比协议增加了8819平方米,相当于协议总面积的百分之九。这种做法除了导致楼距减小,空地、绿地减少,小区环境条件恶化之外,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地价亦较协议下降9%。(约28元/平方米)。
权威性是《合同法》的第一原则,但由于六维公司一再要求加价,合肥市物价局介入了“协调”。据了解,此后《定向开发协议书》就变样了。
三、合肥市物价局在定价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片面倚重六维公司提供的现有成本资料和总体规划,既忽视了消费者的意见,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价格成本调查又很不充分。
市物价局一再说:“定价是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的。”但经现场实际测算和向业内人士了解,物价局所定安居成本存在着相当的虚冒现象,从前期工程费到建筑安装费直至基础设施费。以基础设施费中的“区内道路费”为例,造价为每平方米摊15元,南区可售面积39356平方米,区内道路总造价为590340元。经专业人士对南区内道路现场测算,总造价为25.3万余元即可。仅为物价局核定造价的43%。我们曾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向市物价局索要定价依据的相关资料,以期对安居房造价进行确切计算,但未获同意。只说可向有资质的审计单位申请。建设单位的工程(预)决算普遍存在相当大水分,这是常识,物价局为什么在定价前,不先交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先行审计呢?!
合肥32中教师陈建生
《工人日报》群工部:
贵报转来我市教师陈建生同志来信收悉,信中反映问题与事实出入很大,现将我市教师安居工程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概况
国务院国发(1998)23号文件确定了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货币化。合肥市政府为改善教师居住条件,决定在合肥市六维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选址的两块地段建教师住宅小区,由市教委与该公司签订定向开发协议。小区建设享受政府政策优惠,以降低建房成本让利于广大教师,并将该项工程定为教师安居工程。
房屋建成后,依据《价格法》、《合肥市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和价格审批程序,市物价局会同市安居工程管理办公室、市教委,对教师安居工程各项成本费用进行了严格审核,审定结果为,东区售价1255元/平方米(同地段商品房1750元/平方米),南区售价1077元/平方米(同地段商品房1350元/平方米),而省物价局公布的合肥市2000年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平均价格为1498元/平方米。由此可见,教师安居工程售价是低的,政府让利给广大教师的意愿真正得以体现,教师是在享受应该享受货币化住房经费补贴后,按此房价进行购房,绝大部分教师较为满意。教师安居工程共有702套住房,已有461户签订了购房合同(含来信的陈建生同志),300余户开始入住,余房已分配完毕正在办理手续过程中。
二、几点情况说明
1.教师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由六维公司自筹、施工单位的选择均按市建管局和招标办程序与要求办理了合法手续,从未发生过转包现象。
2.市教委与六维公司签订的《定向开发协议书》中的97896平方米是工程初步规划面积,而106712平方米是经市规划局调整规划后的实际建筑面积。
3.该工程实施时,国家安居工程已全部纳入经济适用房范畴,原本能享受减免优惠待遇的政策因政策的局限,已有部分内容不能兑现,建房成本上升,从而导致实际房价与当初意向房价客观上差异。关于这一点教师曾有反映,后经解释说明绝大部分教师能够理解,目前安居工程分房工作整体推进比较顺利和平稳。
合肥市教育委员会
合肥市物价局(记者郑勇盖雷平)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