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7月31日刊登了《我省下半年整顿涉农电价和建房收费
》的消息后,台山、茂名、湛江等地许多读者来信询问:“农民生活用电、
农村中的公益事业用电及生产用电等如何计算?农村建房申请交何费用?”
为此,笔者专门请省物价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了解答。
目前我省农村农民生活用电执行的是住宅电价;农村中的公益事业用电
(村道路照明 、文化室照明)执行的是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除稻田排灌
用电执行稻田排灌电价外,其余农业生产用电也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
。稻田排灌电价全省最高限价为0·40元/千瓦时,农村住宅到户最高电
价为1元/千瓦时。其余用电分类,对高压供电的专用变压器用户和已实行
同网同价的地区,电价与城镇用户一样,执行省物价局批复的电价。对其用
户,执行农村电价,具体标准由地级市物价局确定。
按省物价局规定,农村建房用地申请时应交费的有两个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即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精装
本的工本费每本20元,简装本每本5元。
此外,省物价局指出,有关宅地的地价属于市、县管理范畴,其具体的
价格和收费可在当地涉农收费公示栏查阅到。(朱桂芳、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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