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证实一起民事借款案中合同的书写者,杨女士不惜悬赏两万元寻找线索。
前天,闵行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某状告良光旅游公司欠款一案。由于良光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女士对王某提供的证据持有异议,主审法官要求:“当事人在3天内提供证据,以证明所说的事实。”杨女士当即表示,要悬赏2万元寻找线索,并已于昨天在大道律师网上公布了悬赏消息。
原告王某称,从2000年9月起至2001年4月止,旅游公司先后从王某处借款共计334960元,并出具了确认书。王某多次要求归还,但旅游公司一直拖欠未还。据了解,王某出具的“确认书”书中罗列了旅游公司自去年9月15日至今年4月24日期间,12次向王借钱334960元的明细,并盖有旅游公司的公章。
杨女士说,她从没有向王某借过钱。她是今年3月份才认识王某的,怎么可能从去年9月就开始向王某借款呢?但是王某提的证据又盖有她公司的公章,所以她只有从出具“确认书”的笔迹寻找线索。由于她一直想把公司卖掉,当时公司只留下4名员工,现在已经可以肯定不是他们所写。如果找到了书写“确认书”的人,就能还我清白了。她称自己是“莫名债务人”,并肯定公章是被他人盗用的。
记者拨通了王某的手机,王某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包括与杨女士相识的时间。
(记者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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