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晚上8:20,家住制造局路的管女士一家吃罢晚饭,正在看电视。突然厨房里传来“嘭”的一声巨响,管女士跑过去一看,1年前刚买回的“富友牌”玻璃灶台自行爆裂了,台面、地上、桌子上到处都是玻璃渣。她连忙找到代销商,希望能与厂家联系。第二天,她与“富友牌”售后服务处联系,没想到对方说:“今天都休息,没人。上门维修的具体时间不能定。”管女士无奈,只好吃了一天的熟泡面。
9月17日,维修的人员来了,可是要收100元“差价”,他们说是“过了1年的保修期”。管女士说:“这是灶台自己爆裂的,应该属于质量问题。为什么还要我交钱?而且单独买一个台面只要100元,这还能算是‘差价’吗?”
管女士打电话到12315,012号小姐回答:“这种事情经常有人投诉,你们自己协商吧,消协也就是调解。”管女士又向标准化研究院询问国家关于玻璃质量标准,研究院回答:“我们只提供有偿服务,不回答问题。”
管女士问:玻璃灶台的保修期是否1年?像她遇到的这样灶台自爆情形是否符合保修期的有关规定?如果当时她在厨房,被爆裂的玻璃扎伤,责任该谁负?
记者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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