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胡春生李煦)强迫交易罪是1997年新《刑法》设立的新罪名。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首例强迫交易案已在这家法院审结,当事人孙宏启被法院以强迫交易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今年27岁的吉林省人孙宏启,本来在北京市丰台区一家小旅馆做服务员。今年2月2日22时许,孙宏启作为这家旅馆接站人员,将外地来京人员曾女士等4人接到旅馆准备 住宿,4人见旅馆条件与接站人员所说出入较大,即欲离开。此时,孙宏启出面阻拦,欲强行留宿客人。于是双方发生口角,孙宏启将曾女士推倒在地,造成曾女士尾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院认为,孙宏启无视国家法律,采取暴力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中规定的强迫交易罪,应给予处罚。鉴于孙宏启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法官在此案判决后表示,服务业是一个全方位面对全世界朋友的行业,服务水平的好坏,服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将影响着中国在世界的形象。此案给那些为了个人利益而不顾国家形象的服务人员敲响了一记法制警钟。(完)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