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岳麓山沈小妮)昨天,深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有关因私出国(境)审查和审批的规定,建立信息报备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通知》规定,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并开具审查批件,各区、 市直机关正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部、委、办、局或区委组织部门或人事局审查并开具审查批件,不得弄虚作假异地异单位申请办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依法审批。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备工作制度。各区、市直局级机关、驻深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级资产经营公司、深业集团公司、市属金融证券保险机构、市地铁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数据必须报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单位不按规定报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领导人员信息系统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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