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洋)出生不到一年的男婴被人拐卖,而犯罪嫌疑人竟是孩子的亲表叔。昨日,这起案件的受害方对这位黑心表叔提出民事赔偿,该案在市中级法院开庭。而开庭中“黑心表叔”及其家属对受害人的冷漠让人大感意外。
黑心表叔卖了侄儿
邹先明与李均海是姑表兄弟。为了改善生计,两人先后从老家四川渠县,来到深圳宝安区沙井镇,从事向企业收购废品的工作。几年下来,生活渐渐宽裕,邹先明的妻子,李均海的父母,还有一些四川老乡,都到沙井来加入收废品的行列。去年初,邹先明与妻子罗代花喜得贵子,万没想到,一只罪恶而又贪婪的黑手悄悄向他们伸过来。去年12月4日,邹先明刚巧回了趟老家。李均海伙同在一起收废品的李兵来到了邹家租住的房子里,这两人骗邹妻罗代花出门打了个电话,就将熟睡的婴儿抱走了。等罗代花回到家,发现儿子、表弟和客人都不见了。
多方找寻孩子无音
邹先明从四川赶回沙井,找到嫌疑最大的李均海,试图追问孩子的下落。李均海的回答是:如果是我拐走了孩子,就是把孩子弄死,也不会再还回来。
邹先明只得向警方报案。沙井派出所很快将李均海、李兵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两人承认了拐卖孩子的事实。但只交代将孩子交到了一名人贩子手中,人贩子叫什么名字,孩子弄到什么地方他们都不清楚。
从孩子被拐那天起,邹先明一家人就开始了艰辛的寻子历程。他们动员老乡,从深圳到韶关、河源,甚至回到四川老家,多方打听孩子的下落。8个月过去了,他们花尽了家中的积蓄,还向别人举债几万元,但孩子依然杳无音讯。
嫌犯及家属称一分不赔
李均海、李兵两名犯罪嫌疑人因触犯“拐卖儿童罪”已于近日在市中级法院受到法律的审判,按照法律规定,受害人邹先明可以就因犯罪行为所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昨日开庭,邹先明聘请律师向李均海、李兵提出赔偿寻子经济损失2.5万元,误工损失2.07万元,精神损失20万元的要求。法庭为落实赔偿责任,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父母也通知到庭。
法庭在核实被害人寻子过程后,开始讯问两名被告是否愿意承担经济赔偿,两被告承认犯罪事实,但表示无力支付赔偿。
法官转而向被告人李均海的父母询问赔偿的意见。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对麻木的父母用满不在乎的口气坐在旁听席上说:“反正邹先明的老婆又怀孕了。我们没钱赔,一分也没有!”
邹先明和他的代理律师提出李均海一家在四川老家有楼房,有存款。法官请他们向法庭提供确切证据,作为赔偿依据,并表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判决赔偿。李均海的父亲又说了一句:查遍全中国的银行,我们也是一分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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