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非法拦车酿事故 害人害己须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22日14:11 法制日报

  最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损害赔偿案件,因非法拦车使自己受到损伤并导致被拦截车辆驶入逆行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陈某除了自行承受自己所受损害外,还被法院判决承担两辆汽车相撞造成的损害。

  2000年4月15日凌晨,因家庭纠纷,陈某从自家餐厅跑到附近马路中央拦截过往车辆准备离开。此时,郭某正好驾驶小轿车从此路过,因见前面有人,便将车速减了下来。陈即上
前拍打郭某车前机器盖,要强行上车,并趴在机器盖上。因先前该路段曾发生过拦车抢劫事件,又见离陈某不远处还有其“同伙”,郭某意识遭遇抢劫,随即加大油门试图逃离。仓猝行驶中,陈某从车上摔下,身受多处损伤;郭某驾驶的小轿车慌不择路驶入逆行,与金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两车严重损坏;郭某下车后遭陈某“同伙”追打……

  对汽车相撞事件,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陈某夜间在路中央强行拦截过往车辆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行驶,不听劝阻的”规定的情形,应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此案不属交通事故,赔偿事宜由当事人各方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2000年7月,金某所在单位将郭某及陈某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因郭某轿车与金某所驾轿车相撞给该单位造成的修车费等各项损失计95094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郭某、陈某对金某所在单位车辆被撞受损有过错,应负赔偿责任。于是,判决郭某赔偿金某所在单位28528.2元,陈某赔偿66565.8元。

  郭某不服一审判决,并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郭某认为,自己所驾汽车与金某所驾车辆相撞完全是陈某非法拦车造成的,在汽车相撞事件中,自己也是受害人,自己对金某所在单位车辆被撞受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一审判决认定自己有过错,并判赔偿,属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陈某深夜在交通干线路中央强行拦截车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并导致郭某所驾车辆与金某所驾车辆相撞的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因此而发生的经济损失。车辆相撞完全出于陈某的过错,郭某在汽车相撞事件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一审法院判令郭某承担责任不妥,应予更正。郭某上诉理由和依据充分,其请求应予支持。最后,中院终审判决陈某承担金某所在单位因汽车被撞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相应的诉讼费用。

  本案在事实上并无大的争议,关键是责任分配问题。具体地说,就是郭某是否应对金某所驾车辆被撞受到的损害承担责任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审判中很容易进入法律适用误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体现的是无过失责任。如果将陈某的非法拦车行为与汽车相撞事件割裂开来,根据上述规定,郭某虽然没有过错,但对其因所驾车辆逆行与金某所驾车辆相撞给金某所在单位造成的损害仍应承担责任。但在本案中,将陈某的非法拦车行为与汽车相撞事件割裂开来,简单地对郭某适用无过失责任是没有道理的。我们注意到,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强调的是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救济,但在汽车相撞事件中,郭某也是受害者,郭某的损害和金某所驾车辆被撞的损害都是陈某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无视陈某的违法行为和郭某也是受害者的实际情况,简单地判决郭某对金某所在单位的损害承担责任,对郭某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本案不应该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关于无过失责任的规定。正像交通事故中汽车连续追尾的情形,甲车追正常行驶的乙车,而乙车又在甲车的作用力下追了丙车,在这种情形下,丙车被追尾造成的损失只能由甲车车主承担,而不应由乙车车主承担。一、二审法院都注意到了这一点,在判决中都适用了民法通则关于过失责任的规定,即“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一审法院在对郭某的过错认定上,并没有全面考虑本案中查明的事实及实际情况。从本案查明的事实和实际情况来看,在一个曾发生地拦路抢劫案件的路段,郭某在面对陈某拦截、拍打汽车机器盖要强行上车并趴上汽车机器盖的情况下,加大油门试图逃离的反应,是本能的正常反应;在恐慌心理支配下,在陈某趴在机器盖上有碍视线的情况下,郭某驾车驶入逆行与金某驾驶的车辆相撞或者发生别的什么意外,都是完全可能出现的结果。因此,汽车相撞显然是陈某的违法行为所致,郭某并无过错,二审法院的判决可以说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魏曙 钊唐亮)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时事论坛】【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分 类 信 息
好运常有还不动手?
北京
  • MBA联考120天解决
  • 婚庆服务找金缘谷
  • 西吉数字变频空调
  • 普吉7日非常男女
    济南
  • 两个人的浪漫海边
  • 最优质的选择中豪
    上海
  • 追求有序创造满意
  • 求购子午线轮胎
    广东
  • 东莞育才学校招生
    河南
  • 只有文化才是经典
  •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浪商城推荐
      香水专题
  • CD真我香水
  • 清泉女士香水
  • 古姿嫉妒女香水
  • 欢沁女士香水
  • 第五大道香水
  • CD绿毒香水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