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省已全面启动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工作。
据了解,此次认证,主要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吸收录用留学回国人员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进行认证,同时为社会及非国有经济组织的留学回国人员所持国外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此次认证范围,是指在国外攻读正 规课程所获得的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联合办理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服务受理国别分别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菲律宾、泰国、俄罗斯、乌克兰等。需要办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持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前往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沈仁才 耿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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