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据立鼎律师事务所杨仲凯和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二位律师介绍,昨天自认为是拜斯亭不良反应的患者家属已找到他们,已就聘请他们担任代理律师一事达成委托协议,二位律师表示,争取在下周之内立案。
据悉,昨天二位律师已着手审查诉讼前的必要文件,为确定诉讼请求和管辖法院做准备工作。并一致认为以人身损害赔偿为案由立案较好,他们说,市胸科医院和拜斯亭药品生 产厂家负有连带责任,至于将把谁作为第一被告、谁作为第二被告,还要有待分析谁的责任更大些,如果第一被告是胸科医院,那么将在其所坐落的区级法院起诉,如果第一被告是拜斯亭生产厂家,那么有可能要在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杨仲凯律师认为这个案例的损害事实已经明确存在了,因果关系应该是能够确定的。他们预计胜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不论赔偿额度大小,只要法院认为患者一方的主张是正确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讲就是胜诉的。由于患者是一位74岁的老人,因此肯定要比年轻人的赔偿费用少得多,因为诸如误工费、一次性补偿金和假肢或代步工具等赔偿项目,老人都会比年轻人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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