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东省政府正力争用2至3年的时间,通过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使四百多家省属国有劣势企业规范有序地退出市场。
该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省属国有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试点意见》中规定:对无资金、无经营场地、无经营活动的“三无”企业,在妥善处理债务并进行清算后,予以注销;对无市场、无竞争力、工艺落后、质量低劣、资源枯竭的工业企业及经营活动不正常、 长期严重亏损的企业,终止生产经营行为,实施关闭;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符合国家政策的争取列入全国计划实施政策性破产,其余依据破产法实施民事破产;鼓励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原企业经评诂后的资产或净资产(带负债),成立股份合作制或私营企业;对虽然陷入困境,但业务能正常开展的中小企业,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转制。
该意见还特别指出,这些劣势企业退出市场,必须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按规定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基础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处置资产、清理债权债务,严禁借企业关闭、破产、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妥善安置企业职工,保证社会稳定。(游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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