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小报小刊工作,再次要求对非法出版物加大查处力度,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印刷品广告进行一次彻底清理。但在一些地方,非法出版物非但屡禁不止,还愈演愈烈。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少数领导在利用、保护、支持它。非法出版物可以为其提供沽名钓誉的园地,满足其哗众取宠的需要。江苏睢宁县委主要负责人率众官员入编非法出版物就是典型一例。
近日,笔者在江苏省睢宁县政府某机关采访,单位领导在介绍情况之后,又送了我一本《徐州之窗》“杂志”留作纪念。
笔者接过《徐州之窗》翻了翻。局外人一看,还真有点“杂志”的味道。大16开,彩色印刷,内页以大小彩色照片为主,配之以事迹报道,无论其外表及内容,均可以假乱真。不过,再仔细一看,这个“刊物”则问题多多。封面、扉页、封底均未按照规定标明出版、编辑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更无负责人姓名,只是在尾页不显眼处印着:“徐州市新闻文化经济开发中心编辑”;“徐州盛世彩印有限公司印刷”;“2001年6月5日”“第3期”;“准印证号:苏出准印JSE—000887”;“外宣资料”“大会赠品”字样。笔者当时就对机关领导说:“这本杂志可能是冒牌货,非法出版物。”
该领导听了不以为然地笑着说:“有县委书记率先垂范,有县委、县政府领先打头,非法的也就合法了。”接着逐页介绍来头:“扉页,是中共睢宁县委主要负责人光彩耀眼的彩色标准像和表态式的署名大作:《把握机遇迎挑战,谋划“十五”向未来》。首篇,是中共睢宁县委、睢宁县人民政府联名颂扬睢宁如何美丽漂亮的文章:《迈向富裕文明的新睢宁》。接下来,是审计、物价、水利、教育、建委、民政、劳动、房管、电信、供电、邮政、睢宁城镇等政府部门和企事单位(共19家)领导的照片和事迹介绍文章。”群官济济,好不热闹。
笔者询问:“是否要入编费?”该领导笑嘻嘻地说:“花钱买形象嘛,该给钱。办杂志的单位要5000元,只给他们3000元。”笔者事后了解到,要想在该杂志上露面,要交入编费2000元至8000元,数额都是事先敲定的,有的单位现在还欠着账,没交齐款。至于县委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县政府是否也给入编费,笔者不得而知。若每家入编费平均按3000元算,一期也可得利数万元。利润如此丰厚,难怪有人利令智昏,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铤而走险,顶风作案。据了解,该非法出版物2001年度已经印了4期(1至4期),入编单位遍及徐州地区许多部门和单位(徐州市系江苏省辖市,下辖6县6区)。
就《徐州之窗》是否合法的问题,笔者电话采访了徐州市新闻出版局曹局长和俞科长,他们的答复是:《徐州之窗》内部资料准印证是1999年批准的,限一次性使用,有效时间限1999年9月30日止。2001年继续使用该准印证印制资料,显然是非法的。市新闻出版局接到举报后,已经作了调查,并已责令有关责任人做检查(有电话采访录音为证)。
非法出版物《徐州之窗》在社会上流传甚广,影响很坏。本来县委主要负责人率领众官员花钱入编“刊物”,目的是要扬名声造形象,结果却适得其反,遭到当地老百姓的谴责。县委机关的一位科长手点着“刊物”上的县委主要负责人的彩照,戏谑道:“官越大越喜欢卖弄张扬,三天两头上电视、登报纸(县报),也该过瘾了,还不满足,还要到非法出版物上摆谱。真是官令智昏。”
笔者下午在公园里,拿出非法出版物《徐州之窗》,向3位正在聊天的老人询问:“老先生,见过这个刊物没有?”三位老人顿时嗤嗤而笑,都说见过,然后你一句我一句地嘲讽开来:“那上面,真的不多,假的不少,尽是胡吹瞎侃。”“有本事,干出点真事来,去上正儿八经的大报大刊,干嘛要到非法印刷品上现眼?”“咱是贫困县,当官的就是不知爱惜老百姓血汗,还花钱买名儿,真不知道羞耻?”“他们作指示,都怪高明;作报告,呱呱响,到了非法印刷品面前却都糊涂起来了。”不知该县的领导听到这些话,有何感想?(张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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