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在封闭小区内的轿车被盗,业主凭居委会开具的“停车费”收据告到法院,认为居委会既然按月收取“停车费”,就应该对轿车的丢失负责任;但是法院认定居委会与业主之间不构成保管关系。曹女士实在想不明白:为什么“停车费”收据不能算保管合同?
去年5月24日晚9:50,家住抚顺路的曹女士和往常一样将桑塔纳车停放在小区指定地点。没想到,第二天清晨她发现停放车子的地方空空如也。她连忙来到小区门卫值班室,可 是没有找到人,于是她到派出所报案。
据了解,该小区属封闭式小区,车辆进出只有一个门。5月24日晚10点,曹女士车位相邻车位的主人曾看到曹女士的车停放在那里。当晚门卫值班人员也看到了曹女士的车,并证实小区大门没有锁,车辆可以自由进出。曹女士和小区内其它车主一样按月交纳150元“停车费”,居委会为其出示盖有居委会公章的“停车费”收据。曹女士认为,自己按规定缴纳了停车费,并在居委会指定的地点停车,如今车辆被盗是居委会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于是将居委会告上法庭。
杨浦法院经审理认定,居委会与曹女士之间不构成保管关系,但考虑到居委会在门卫制度的落实和保安人员责任心方面,对车辆失窃存在一定的过错,判决居委会酌情赔偿曹女士1万元。记者刘昕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