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教委近日出台规定,今后哈市各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机构的校长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社会力量办学的校长要参加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参加培训的校长不能继续担任校长职务,该教育机构也将被取消办学资格。
据悉,此规定是为了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提高其办学质量。培训的内容包括心理学、教育学、学校管理学等专题。(韩杨记者丁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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