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刘云飞)昨(24)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该《办法》规定:负有保障职责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不履行职责的,其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受行政处分;同时对骗取保障金的人员,将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在全国范围实行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针对执行过程中各地把握尺度不一、申请和办理程序不一的情况,我省制定了《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该《办法》对政府职责、经费保障、保障金申请和核发、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我省1997年开始启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到1999年底,全省180余县(市)已初步推行低保制度。以设区市、县为单位,各地陆续制定了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左右。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28万余人(占应当保障人员的25%左右)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哪些人享受低保凡持有我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根据《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确定,并依法履行相互间的扶养、抚养、赡养义务。
家庭收入咋计算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指家庭所有成员下列各项收入总和:一是工资、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二是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费、困难生活补助费等各类补助、补偿费;三是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退职金、辞职金;四是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参加储蓄式养老保险后领取的生活补助费等;五是各类财产继承等以及其它实际所得。
此外,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保健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见义勇为奖励金等都不计入家庭收入。核定家庭收入时,家庭中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扣减学生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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